各教学单位:
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-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函〔2025〕383号)文件要求,现将我校2024-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报送范围
全校所有院(部)管理的教学及科研用实训实验室,各报表统计时间范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。
二、报送工作内容及填报注意事项
(一)报送工作内容
统计数据共分5个报表,详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》(附件2)。
其中基础报表4个,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,简称基表一;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,简称基表二;贵重仪器设备表,简称基表三;实验室经费情况表,简称基表七。
综合报表1个,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(二),简称综表二。
(二)填报注意事项
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,加强数据审核,确保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。
各教学单位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。各表填写具体说明详见《2024-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内容指标解释》(附件3)。
填报时请注意实训实验室各类各项信息在各报表中的信息一致性。
三、其它事项
目前我校实训实验室的命名,仍存在不合理、不规范的情况,请各教学单位在此次实验室信息填报工作前,按照教育部印发新修(制)订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“校内外实验、实训场所基本要求”中的具体内容,积极对照自查,论证修正实训实验室命名,同时填报《实训实验室承担教学任务一览表》(附件4),实训实验室名称有无修正均需填报。
四、报送工作进度安排与材料报送要求
(一)报送工作进度安排
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《实训实验室承担教学任务一览表》(附件4)的报送工作。
2025年9月5日前完成《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》(附件2)的报送工作。
(二)材料报送要求
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,电子版材料发指定电子邮箱,纸质版材料打印一份加盖院(部)公章,由院(部)负责实训实验室管理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办公室(海棠苑6D202)。
教务处办公室联系人:
王珍 0373-5916663
电子邮箱:hnxxgszyxyjwc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