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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6-05-10点击数:

各二级学院(部):

为贯彻落实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技函〔2026〕209号)精神,深刻吸取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,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现就我校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范围

全校所有实训实验室

二、工作安排

(一)自查整改阶段(即日起至5月18日)

1.制定自查方案: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验室类型、危险源特点,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实施方案,明确责任人、检查内容和时间节点。

2.对照标准全面排查:严格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6年)》(附件2)及《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(试行)》(附件1),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开展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:

1安全信息牌:是否更新为2026年分级分类结果,信息是否完整(含责任人、风险点、应急电话等)。

2环境卫生与物品摆放:地面、设备底部有无积尘杂物,通道是否畅通,工具是否归位,有无堆放无关物品。

3仪器设备使用记录:是否做到“用后即记”,近一周记录是否完整、规范。

4消防与应急设施:灭火器、应急灯是否清洁、有效,日常检查记录是否齐全。

5用电安全:有无接线板串接、插座松动、配电箱遮挡等问题。

(6)Ⅱ级实验室专项检查:电工装配实验室须重点检查绝缘垫、接地线、急停按钮、个体防护装备(绝缘手套、护目镜等)的配备与存放是否规范,双人巡查制度是否落实。

3.建立风险台账:各实验室须填写《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》(参考附件1格式),做到“一室一表”。各学院汇总形成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,并于5月1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。

4.隐患整改闭环: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,能立行立改的须立即整改;短期无法整改的,须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责任人、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。所有隐患须建立台账,整改一个、销号一个。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,须立即停止使用。

5.提交自查报告:各学院于2026年5月16日下班前,将《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》(模板见附件3)及附表(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)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。

(二)学校复查阶段(5月19日-5月22日)

教务处将联合保卫处、总务处组成检查组,对各学院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。重点核查:

1.隐患整改是否到位(现场验证);

2.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是否制定了可靠方案;

3.Ⅱ级实验室的专项管控措施是否落实;

4.安全信息牌、巡查记录等基础管理是否规范。

复查不合格的实验室,将责令停止使用,直至整改完成。

(三)迎接省级现场检查(5月下旬起)

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进行随机现场检查。我校作为市属高校,接受新乡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的检查。各学院须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、档案齐全,相关人员熟悉安全制度和应急流程,随时做好迎检准备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压实责任: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。须亲自部署、带队检查,将责任落实到每一间实验室、每一位实验人员。Ⅱ级实验室须明确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查。

2.全员参与:各学院要组织全体实验教师、学生开展一次安全准入再培训和应急演练,确保人人知晓操作规程、熟悉逃生路线、会使用灭火器和洗眼装置。

3.注重实效:自查整改不走过场,不搞形式主义。对自查中发现的同类问题(如记录缺失、卫生死角、工具杂乱等),要举一反三,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,杜绝反复出现。

4.按时报送:请各学院严格遵守时间节点,逾期未报或整改不力的,教务处将通报批评,并约谈学院负责人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教务处-实践教学科联系人:熊浩铭

电子邮箱:1427824201@qq.com

 

  

 

教务处-实践教学科

2026年5月10日